释义 |
法律分析:就是把好的人才以优惠政策吸引进来,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各地区有区别。 法律依据:《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 (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