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假人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对其进行十倍赔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根据生产、售卖的商品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生产者与经营者在食品药品领域与职业打假人发生纠纷的,应向职业打假人应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生产者与经营者在食品、药品以外的领域与职业打假人发生纠纷的,可以不予赔付。 因此,在食品药品领域,不拒绝职业打假。打假人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予以赔付。同时,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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