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生前怎么立遗嘱给儿子? |
释义 | 父母生前如何给儿子立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是常见的方式。遗嘱形式应基于实际条款和内容确定,如有疑问可咨询司法机关。《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了各种遗嘱形式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父母生前怎么立遗嘱给儿子? 父母生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立遗嘱给儿子: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形式是非常多的,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遗嘱条款和内容来进行确定,涉及到遗嘱的具体内容上,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和认定,应根据实际的遗嘱条款和内容进行确定,如有疑问可咨询司法机关进行合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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