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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轻重伤情鉴定可以自己去做么
释义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但最好和对方协商一致,选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一般都容易接受,避免对方不认可,再次鉴定的繁琐。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为其鉴定;也可将伤残鉴定的相关事宜委托给专业人士代为操作(例如:专业律师);也可以在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一般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费用会比其它两种委托方式高出很多。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者)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其鉴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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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