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离婚能否做财产保全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时,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可以对财产采取限制对方进行处分。行动建议:建议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财产保全,及时跟进法院保全工作,减少或规避保全工作中因为接洽不畅所产生的时间损耗甚至是保全失败。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要根据财产重要程度按照顺序依次排序,并书面告知法院应当优先保全最重要的财产。第一步:收集对方财产线索在离婚诉讼中,常见待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上述几类财产的基本信息要求如下:房产: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详细位置、房屋基本估值车辆:车主姓名、车牌号、品牌、型号银行存款:准确的开户行信息(精确到某支行或者某分行)、开户名、账号股票账户:证券公司全称、股票账号、开户名其他财产的准确信息:例如对方所购车辆,但因为租用他人的车牌,进而车辆显示为他人所有的情况,除了需要提供该车辆基本信息之外,还应提供租车牌的租赁合同、对方购买车辆付款凭证等。第二步:准备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主要包括三类,即: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材料、担保材料。第三步:材料提交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材料递交法院后,会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同意电子送达,则填写常用邮箱,以免错过法院重要通知,影响案件审理进度。3、缴纳保全费用在财产保全申请材料递交法院受理后,法院会通知缴纳保全费用,一般不超过5000元。 民法典中未离婚能否做财产保全 未离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离婚前财产能否做公证 离婚前财产可以申请做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离婚前的财产能否做公证 离婚前财产可以申请做公证,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对于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行动建议:不要认为所有财产协议都是签字就有效的,夫妻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把一方的婚前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作为另一方共同财产记得最好去做公证,因为这份协议是赠与性质的。而房产的赠与在没有正式办理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 婚内能否做财产公证 婚内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未婚个人能否做财产公证 未婚个人也可以做财产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