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这样的: 1、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事故详细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对车辆和物品的损失进行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害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在轻微事故5日内,在一般事故15日内认定责任。不服的,15日后向上级机关事故处申请重新认定; 6、事故双方各一至两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公室参加调解; 7、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