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房改造 1.适用对象。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 2.补助标准 (1)属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改造对象,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给予每户9200元省级补助。 (2)属2016年中央任务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上在当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中确定,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在当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给予每户1700元补助;有剩余指标的,可在其他村庄中筛选确定,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分级分类给予省级补助: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9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 ②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③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④其他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4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2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5)2017年危房改造对象中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其他贫困户)同时享有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中央后续补助资金还未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