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需要付补偿金吗 |
释义 | 合同终止时,需支付补偿金,如单位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法定情况。合同期满终止时,除非雇主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续订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续订,并应当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如果属于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法定情形,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应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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