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须由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交《撤回信访诉求申请书》或《放弃信访诉求声明》,由有权处理机关按要求录入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该信访事项可视为办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