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净身出户的协议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反,如果夫妻之间的净身出户协议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则其效力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如果净身出户协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则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