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净身出户的条款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的主旨和要求》 双方自愿离婚,男方放弃共同财产。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包括生活安排、财产归属和债务责任。协议不得违法、损害第三方权益,保障一方合法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不得私自修改,需在婚姻登记员前签名。 法律分析 第一点,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男方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产。 第二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如: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全部归属一方,写明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等事项。 第三点,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第四点,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具体规定。这些条款通常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债务、房产、车辆、存款、投资以及其他资产的划分和分配方式。在制定这些条款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财产分割条款的目的是确保离婚双方在财产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待遇,避免争议和纠纷的产生。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需自愿并达成一致,确保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公平处理。协议内容应合法、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且不剥夺一方合法权利。协议书应一式三份,禁止私自涂改,并需在婚姻登记员前签名确认。财产分割条款的制定应考虑双方贡献、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支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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