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排除证据是检察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重要权利,排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对于需要证人作证的证据,如果无法出庭作证,是否可以排除?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排除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使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证明和确认,如书证、物证等。 其次,排除证据应考虑证人是否有证言能力。证言能力是指证人具备理解、记忆、表述的能力。如果证人无证言能力,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最后,如果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但其证言确实对案件审判有重要价值,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证明和确认,如视频、音频录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对依法收集的证据提出异议,对不合法的证据有权要求排除。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人的证言,应当在法庭上作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证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作证的; (二)证人在国外,无法到庭作证的; (三)证人因疾病、年老、残疾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作证的; (四)证人的证言已经被录音、录像或者记录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确认,包括证明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