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