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问题 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劳动仲裁时效较短,劳动者往往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超过时效,导致丧失了依法维权的惟一机会。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这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 依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如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仍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补救:第一种是能够证明其超时效存在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第二种是能够证明其存在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情形的。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要对这两种特殊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证据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是举足轻重的。希望广大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一定要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特别是关于时效方面的有利证明材料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