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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释义
    离婚后,有负担能力的应当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给予适当帮助。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仍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关于房屋的居住期限,应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影响另一方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困难者可以居住至再婚时。
    一、离婚女方会有什么补偿吗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还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适当帮助。
    二、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如何分
    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被确认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多数不能照顾自己,有些不能照顾自己,属于一方生活困难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对方应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或一定财产,以确保精神病人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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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