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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渎职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情节才能被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帮助、教唆或者纵容?
释义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走私犯罪中的帮助、教唆或者纵容行为,渎职行为的成立并不必须具有违法情节。因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走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出入口商品贸易活动,未经审批或者违反批准条件,规避监管,逃避关税、税款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如果其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导致了走私行为的发生、持续或扩大,就可以构成渎职行为,而不必具有走私犯罪的违法情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出入口商品贸易活动,未经审批或者违反批准条件,规避监管,逃避关税、税款或者其他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采取调查、询问、抽查、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和解释,听取有关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实事求是地查明事实,分析研究,依法作出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职务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任一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一)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违法、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服从命令,擅离职守,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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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