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主在购买交通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车内财物价值,如果无意或有意隐瞒会影响交通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财物价值高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保险金额,如果财物丢失后无法提供价值证明,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风险情况。 2.《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时,对被保险人享有的权益,不得以不明确、不合理的条款或者不合法的方式加以限制或者排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被保险人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限额内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没能提供财产价值证明等有关证据,造成保险公司难以确定财产价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中不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