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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主在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时,应承担哪些责任?
释义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离职未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导致工资克扣、社保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困难,以及新单位不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什么责任
    (一)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与劳动者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没有百分比的限制。
    (二)连带赔偿责任是全部的赔偿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三)连带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对连带责任承担比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离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二)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四)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若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承担与劳动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没有百分比限制。该责任是全部的赔偿责任,即多个责任人需共同承担或部分承担债务,并因此形成内部债务关系。离职未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导致工资克扣、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阻,以及影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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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