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开庭前的准备 1、记得带自己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据原件。 2、出庭人员需将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反诉状追加当事人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对方的人事攻击(当面辱骂),不可对骂,只需要求承办法官训诫对方,并要求将对方的语言记录在案,一般情况下均有效果。离开法院时,先走或等对方离开后再走,尽量不与对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辩状反诉状追加当事人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审调查。 1、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2、被告宣读答辩状,并宣读反诉状(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诉,可暂停宣读反诉状)。宣读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3、由原告方出示证据(不排除原告方有证人出庭)。 4、被告方进行质证,质证意见:原告证据或证人证言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切记,将对方的举证全部带回或复印带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原告方进行质证。 6、双方发问,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辩论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3、原告作最后陈述。 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四)、法庭调解: 1、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谈调解意见。 2、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具体调解意见向公司领导汇报。 3、认真查看法庭记录,如无误,就签上自已的名字,如内容有错误,可要求更正。(并可要求复印庭审笔录或对庭审笔录用手机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