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并没有明确时间规定,不过要求是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多三个月,由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