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复员费的支付方式是否有例外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复员费是指因工伤致残被辞退或者经济补偿后需要接受职业培训、康复治疗等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复员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企业也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工伤复员费:
    1. 工伤致残职工已获得退休金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复员费;
    2. 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导致工伤致残的职工,企业应承担全部工伤复员费;
    3. 公司未按规定参保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致残的职工,企业应承担全部工伤复员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工伤致残后被辞退或者经济补偿后需要接受职业培训、康复治疗、辅助器具、津贴和生活补助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法和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部分费用:(一)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二)未依法报告工伤事故,未及时安排职业病诊治的;(三)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工伤的;(四)未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供读者参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3: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