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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担保后破产在多久内有效
释义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更不确定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
    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一、资不抵债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不一定要申请破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因此,在公司资不抵债是是否申请破产,关键是看偿权人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一般只要企业经营状况稳定,能产生利润和现金流,债权人并不一定提起诉论的,因为破产了他很难得到完全清偿,而持续经营后反而可能得到完全清偿。
    另外如果企业股东自己觉得无力回天了,也可以主动申请破产,但法律上为了防止企业逃避债务而恶意破产,法院并不一定会同意企业的主动申请,而可能由法院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处理和重整意见挽救企业。
    二、企业裁员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列举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其一就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由于《破产法》已经修改且付之实施,企业破产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由法院裁定企业进行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通过债权人会议及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相关程序,企业就可以经济性裁员,因此,这一条件的应用不会产生大的争议,就此问题而进入劳动仲裁及诉讼也少之又少。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二个条件。由于法律及相关法规并没有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作出法律上的解释,因此,不少企业纷纷钻这个法律上的漏洞,当然,是否是漏洞还可以进行讨探。但是在实践中,企业裁员一般都引用了这个条件,且对劳动者不出具任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书面材料,应用这个条件大举裁员。
    条件其三就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条件的适用却有相关的先决条件,即双方必须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裁员。如果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员进行了相关的协商,企业可能在程序产生瑕疵,而要产生相产的法律后果,因此这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实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技巧问题,由于法律在这个问题采用了列举式,同时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条件进行列举,因为有的条件是实践中产生的,立法当时也不能预计发生的可能性,为了法律上的严谨性,就规定了这一兜底性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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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