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分配 |
释义 | 没有遗嘱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一、多个子女继承房产的处理 如果不止一个孩子继承了财产,就要看父母是否立了遗嘱。被继承人有过失的,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原则上子女应该平等地分配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绝对的。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二、民法典关于继承应当如何处理财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没有按时立遗嘱的老人遗产怎么分配 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 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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