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以借款方式抽回出资可能违法,属抽逃出资,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公司股东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撤回其出资。如属抽逃出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抽逃出资罪。在公司成立後再次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後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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