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授权的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变更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什么合同必须法人签字 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是法人签字的有: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是必须要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盖上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也是需要法人签字订立合同,但法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为其代签。但是必须要有明确的委托证明,否则是不可以代签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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