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以结合什么的情形来判断?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逾期交付定作物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3、购房合同的违约金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综上所述,具体比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以不超过守约方的实际损失30%为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