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戚投靠迁户口流程 |
释义 | 亲戚投靠迁户口流程以广州为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外来人员媳妇怎么落户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政策规定: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广州集体户口迁入规定是怎样的?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第十三条 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第十四条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第十五条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迁入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二)积分制入户的,迁入其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迁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无法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的,迁入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第十六条办理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向该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时间可延后至新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1个月。 第十七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第十八条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应当按入户渠道类别准确如实填写下列个人信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登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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