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何认定 |
释义 | 主债务与连带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性质并不相同,两者具有独立性,在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随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但是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附随主债务,所以一般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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