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原告是不可以不出庭的,原告不出庭要视为撤诉。离婚案件涉及的身份关系的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之外都需要出庭,如果不出庭的,需要提交正当的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来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