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不迁出会有哪些影响?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未迁移对房产转让和再婚有影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时必须迁移户口。女方不愿迁移户口可能因工作单位不同意或无法立户。然而,离婚后户口在一起不会影响双方生活。只需携带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夫妻关系更改。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再婚无影响,只需凭离婚证办理。户口迁移需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户口没迁有什么影响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不及时迁走,尤其是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若男方转让房产时会对房价产生影响。还有就是男方再婚时,如果女方户口不及时迁出也会给男方带来麻烦。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 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 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他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程序的办理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结语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会对房产转让和男方再婚带来影响。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程序。实际上,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登记。如果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可能会面临工作单位不同意迁移的问题。然而,离婚后,只要携带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前往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即可。在法律上,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再婚没有影响,只需凭离婚证办理手续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证明,然后办理迁入手续。如果对具体手续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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