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物质检未通过退保证金吗? |
释义 | 得物质检未通过是不退保证金的。 一、哪些对审判人员应从重处分 对于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 (二)拒不交待,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 (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 (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 (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二、刑诉法第117条规定是什么呢 新刑诉法第117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诉、控告权,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等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有哪些期间有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包括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其中,绝对义务属于强制适用的义务; 而相对义务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绝对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对义务包括: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 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