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铺合同到期后一般不存在优先权。但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之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商铺合同到期后一般不存在优先权。但如果合同到期,双方仍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之前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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