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孩子归女方的,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书写需要改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认为确有必要的,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给予更改。 孩子十八周岁以上的,更改姓名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十八周岁以下的,更改姓名可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十八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的,更改姓名应当征得孩子本人同意。 在更改姓名时,女方需要更改姓氏的应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未经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女方擅自将孩子改姓而引起纠纷的,男方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客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