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家公司是否愿意签署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如果未解除原劳动合同就被新单位雇佣,新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同样的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因此,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可以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吗? 一般不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在生活当中,我们是否可以同时跟两家公司签订这个劳动合同的呢?其实这个答案一般都是否定的,在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的规定中,说是不可以跟两个公司同时签订这个劳动合同,如果你签订了这个劳动合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单位是不付给你这个补偿金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得与两家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下,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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