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
释义 |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4、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 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任何人、单位都不采取挖补、拼凑、剪接等的方式去变造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否则一旦被变造的股票、债券面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实施变造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变造股票债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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