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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释义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2、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民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有下列原则:1.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2.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年利率也不得超过24%。3.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要求逾期利息的,可按照年利率6%计息。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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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