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