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什么理由吗 |
释义 | 1、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2、婆媳关系难以调和,影响夫妻感情健康发展。 3、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在为人处世上不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4、家庭责任,家务活不干,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一概不问,缺乏家庭整体观念,认为家里的事是女人的事,男人不要去管。 5、夫妻性生活和谐度来叙述。 6、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 7、深挖性格差异、沟通不畅、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细节。每对夫妻在生活细节上或多或少有些差别。 8、好逸恶劳,吃喝玩乐,婚前很难发现出来,婚后有了结婚证就不担心拴不住另一方了,吃喝玩乐的毛病慢慢暴露出来了,工作不是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而是作为消磨时间的方法了。 一、婚姻冷暴力怎么办啊 婚姻冷暴力应该,夫妻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冷暴力,所谓婚姻冷暴力,常见的表现就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尽可能的不见面等。婚姻冷暴力,应衡量其性质,可改变、可挽回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努力改变现状,若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建议慎重考虑双方是否是相互合适的人。对于家庭冷暴力: 1、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写在纸上,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下来; 2、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产生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如果没有孩子,可以考虑两口之家增加一个新成员; 3、如果有什么两人都不愿提的话题,可以先暂时不说。先说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逐步地真诚地进行沟通; 4、起诉离婚。“冷暴力”也应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在长期遭受冷暴力下,受害方应该注意保留证据,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还是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要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证明存在以下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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