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和离婚跨省通办试点。若男女双方都是非本地居民,且居住在试点地区,可以凭居住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 法律分析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地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于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从今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地区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地区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并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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