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