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3年缓刑3年要坐牢吗 |
释义 | 判3年缓刑3年要坐牢吗 依据刑事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在缓期期间被撤销缓刑的,就要执行实刑,是要坐牢的。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吗? 一、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吗? 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罪犯判处有期徒刑要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期按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最低多少年? 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执行刑期的相关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确实是已经认定为有罪,同时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应当在监狱执行刑罚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之下,还需要积极的参加劳动改造,接受教育。 相关内容: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实践中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不构成该罪。下面,为大家介绍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内容。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防汛款物气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 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老赖坐牢了还要不要还钱 因欠款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因此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3种抗辩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有以下不同: 1、主张权利人不同。 2、法律义务不同。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彭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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