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的情况有: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