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结果公布后,当事人可否自行领取? |
释义 | 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意见应先送达司法机关,再送达当事人,而本方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例如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后五日内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法律分析 如果是本方自行委托的,可以;如果是司法机关委托的,应当由鉴定机构先送达司法机关,然后由司法机关再送达当事人。例如行政案件中,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结果公布后,当事人是否有权利自行领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果公布后,当事人确实有权利自行领取。司法鉴定是为了解决争议而进行的专门技术性评估,其结果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要影响。因此,当事人应当享有获取鉴定结果的权利,以便了解评估结果并相应采取后续措施。当事人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或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领取鉴定结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领取鉴定结果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鉴定结果的使用和效力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运用。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果公布后,当事人有权自行领取。司法鉴定是为解决争议而进行的技术性评估,对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当事人可向相关机关或鉴定机构申请领取鉴定结果,需提供身份证明并支付相应费用。鉴定结果的使用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解释和运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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