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合同吗? |
释义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一、任何分公司都有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什么是分公司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部分为某某公司分公司,其中的某某公司是总公司的名称。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而延用总公司的章程。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者发生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往往是在其原住所以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大型连锁超市、连锁餐饮店开设的分店,大部分以分公司的名义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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