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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认定原则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即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认定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认定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对涉嫌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认定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阐述和解释。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例如行为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也对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证据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解和掌握这些认定原则和法律规定,有助于确保对信用卡管理妨害罪行的认定和处理符合法律的要求,保护信用卡持有人的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原则对保护信用卡持有人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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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