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扭送可否认定为投案自首? ? |
释义 | 扭送不可认定为投案自首,因为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行使权利将通缉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嫌疑人是不具有主动投案的主观意识的,因此不能变相将其视为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一、公安机关审理案需要录像吗 公安机关审理案需要录像。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二、认定为自动投案有哪些 认定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其可疑行为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己的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6、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然没有表明自己是犯罪分子,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说明了自己的罪行。 三、疑似犯罪可不可以扭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疑似有犯罪行为一般是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嫌疑人才能扭送。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扭送适用于下列情况中的人犯: (1)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扭送上列违法犯罪分子,都应得到各级司法机关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助。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从我国刑事诉讼发对于扭送结果的规定看,公民只能将扭送对象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不能是其他机关或单位。这一条件对保护扭送对象不受非法处置很有必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做法不利于顺利扭送,因为有很多犯罪分子总是想逃脱,而不顾一切反抗,这必然会对扭送主体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所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扩大接受扭送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建议规定为:除司法机关外,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或人员(包括治安联防部门、街道、村镇的治安保卫组织、人员)都有义务接受扭送对象。但对扭送对象的处理权仍只归于司法机关。这样才能真正便利扭送,鼓励扭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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