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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行为怎么处理
释义
    劳动保障部门对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行为的处理: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还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标准计算。
    法律分析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行为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为进行处理。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标准计算并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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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