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罪名的范围
释义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确定为五类犯罪案件:
    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
    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救济方式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