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遗嘱后无正当理由不可以不履行遗嘱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取消其接受部分附义务遗产的权利。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