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规定显示,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约定管辖的法院是具体确定的,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向约定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曾经有新疆的两个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合同文本就签了,后来纠纷发生了,才发现该合同文本约定了上海某个区法院管辖,最后当事人只能跑上海去起诉。当然,如果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不明,那就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